問題編號:[135580]
問題標題:關於廢輪胎回收產(chǎn)品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我司有在澳門從事廢輪胎回收及資源化,當處理過後,會得到一些硫化橡膠粉,因為硫化橡膠粉被歸類在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內,在目錄中的第43號 4004000020 硫化橡膠廢碎料及下腳料及其粉粒(硬質橡膠的除外) 中有一注釋是:「不包括己清除非橡膠組分雜質及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質的,且符合GB/T19208標準的硫化橡膠產(chǎn)品」,就以上的注釋,我想請教一下老師,若我們的成品得到環(huán)保部的一個證明,證明成品符合GBT/19208的標準時,當這些物品要進口到中國內地時,有那一些程序要進行呢?? 感謝!!(老師,就以上的問題,我已經(jīng)多次以電話方式跟拱北海關,海關總署,環(huán)保部相關單位查詢,可能因為本人普通話表達能力不好,未能完全把我需求清楚表達,希望能透過這裡得到比較明確的回覆)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你好,您所問題收悉. 如果如您所述按照《禁止固體廢物目錄》第43項注釋要求,對相關硫化橡膠廢料進行處理,并完全達到注釋中相關要求的,不屬于禁止固體廢物。如您想進口,建議您先送樣品到環(huán)保部相關部門做認定,再憑相關資料送海關關稅部門做預歸類認定,確保通關順暢。 拱北海關法規(guī)處貿易管制科:0756-816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