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236]
問題標題:海關總署第32號公告中提到的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自帶汽車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 我是加拿大國籍,來北京工作4年了,持有外國經濟科技類專家證?,F在想從美國運回我的自用小汽車,排量是3.5L Infiniti FX35 09款 。我想咨詢如下問題: 問題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2號中“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xié)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這個專家是國家特別要求的專家嗎?我的條件滿足嗎?專家是不是在2010年7月1日之后任然可以帶二手車回國?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2號公告中所列“專家”是指:照有關政府間協(xié)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專家。該類專家的資質由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批準。不屬于政府間協(xié)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一般專家,自2010年7月1日后不允許進境舊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