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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來料加工不予以保稅商品目錄[112738]
問題編號:[112738]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不予以保稅商品目錄
問題內容:你好!我廠是一家來料加工企業(yè),從事生產印刷線路板,因生產需要,我廠備案的物料很多化學藥水,如沉銅劑/銅添加劑;我廠備案合同時總遇到一些令我廠難以理解的事情,有很多生產上的化學藥水海關不接備案,說是消耗性物料;而其中有些用途差不多的化學藥水又可以備案,請問可否給一份具體的商品目錄給我們,讓我們清楚什么商品可以備案或不可以備案。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對加工貿業(yè)企業(yè)為加工生產復出口(含深加工結轉)產品而進口的,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但又完全不物化于產品中的“消耗性物料”,除以下情況,不得以加工貿易保稅方式予以備案進口: 1、外商投資企業(yè)加工貿易項下進口的消耗性物料,屬于數量合理的觸媒劑、催化劑、磨料、燃料,可予以保稅備案。 2、對非外商投資企業(yè)加工貿易項下進口的消耗性物料,數量合理的石墨電極、石油焦、煤以及染化料、洗滌劑、催化劑、觸媒劑,可予以保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