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3919]
問題標題:辦理減免稅擔保證明
問題內(nèi)容:您好,由于我的免稅表正在辦理中,月底貨物就要到港了,如何辦理減免稅擔保證明?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大約多長時間即可辦理下?lián)WC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xù):(一)主管海關按照規(guī)定已經(jīng)受理減免稅備案或者審批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二)有關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已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具體實施措施尚未明確,海關總署已確認減免稅申請人屬于享受該政策范圍的;(三)其他經(jīng)海關總署核準的情況。 減免稅申請人需要辦理稅款擔保手續(xù)的,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規(guī)定向海關提交相關材料。主管海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準予擔保的決定。準予擔保的,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證明》。具體請與主管地海關減免稅部門聯(lián)系??倷C0532-82955112轉(zhuǎn)。 第二十一條 進出口地海關憑主管海關出具的《準予擔保證明》,辦理貨物的稅款擔保和驗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