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589]
問題標題:香港貨物 大陸參展
問題內(nèi)容:我們是一家香港注冊的珠寶公司,要在大陸參展,是否可以在ATA方式下把貨物寄到大陸?這些貨物是不是一定不可以在參展過程中賣掉?如果出售掉,補稅是否可行呢?要補交什么稅?手續(xù)如何?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對您的提問答復如下: 1. ATA單證冊項下的展覽品可以使用郵寄的方式進境。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第十二條, 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申請時提交真實有效的ATA單證冊正本、準確的貨物清單以及其他相關商業(yè)單據(jù)或者證明。根據(jù)第二十五條,在參展過程需要留購的展覽品,應當向主管地海關申請,經(jīng)海關批準后,按照規(guī)定辦理進出口手續(xù)。海關依法征收進出口關稅及進出口環(huán)節(jié)代征稅。此外,由于貴公司為珠寶公司,請注意全國鉆石進出口統(tǒng)一集中到上海鉆石交易所辦理報關手續(xù)。詳細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上海鉆石交易所監(jiān)管辦法》(總署令第152號)等法律法規(guī)。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