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戶委托某貨代出口一批音響設備,因客戶沒有進出口權、貨物項目比較多而且不退稅,就委托貨代代理國內的清關業(yè)務,并把該貨物的所有詳細資料都交給貨代。貨代最喜歡這些不退稅的貨物,買單報關,掙到最大利益,而且簡單又容易操作。就是安排訂艙,拖車,報關,最后和客戶結清費用就可以了。訂艙和拖車那里掙的費用就不多說(掙差價),這里就說說報關這里部分。
因客戶不退稅,貨代把客戶提供的所有的資料直接發(fā)給買單報關行作報關業(yè)務和詢問報關價格情況(買單的利益就不說)。買單報關行于是把貨物資料提簡去申報(但也保留大部分真實貨物貨名),申報后被海關抽中查驗了(海關重點布控音響這貨名)。
因為在查驗場的報關行現(xiàn)場人員在監(jiān)拆貨物過程中,發(fā)現(xiàn)貨物音響的品牌存在大量有侵權的問題,于是向公司的操作人員匯報,當然報關行也會跟貨代反映這個問題,接著貨代就會跟客戶說這情況,而且開始耍賴,說客戶沒有告訴貨物有侵權問題。
而這時客戶就一面懵了,說道:“已經(jīng)把貨物全部信息都給了,在第幾頁里上不是寫清楚了這貨物有什么的品牌嗎?不是包柜報關嗎?”
貨代聽到這時,他知道有可能問題出在自己的身上,故意拖這問題并說要去了解情況。于是轉個頭把客戶的原話轉給了報關行,說報關行沒有看清楚單證問題等等,一個鍋就甩給了報關行。
這里省略貨代和報關行的互相扯蛋的話。最后還是報關行提出多收1萬塊錢來包單包柜的解決方案。然而貨代并沒有答應,說要問問客戶給不給錢再通知報關行。于是貨代大致是這樣跟客戶說:“貨物是侵權貨物,是會被海關沒收并罰款,而且要走流程,流程的時間會很長,產生的倉租和港口費用如何的多。。?!?,這些是貨代恐嚇客戶的第一步,然后說就是貨代在這里的義務以及權利,大概意思就說在這么多費用產生,極少是屬于貨代的,大部分的費用都要客戶自己去承擔。最后就說有解決的方法就是要多收2萬塊錢來包柜包費用。
因為在貨代的忽悠和恐嚇下,客戶衡量得失之后,同意了多給貨代2萬塊錢,但要求走公賬和開發(fā)票之類,但在貨代覺得沒問題,都是簡單解決的事(但我覺得客戶這樣做是有一定的道理,不說)。
貨代收到2萬塊錢后,當然不會這么按1萬塊錢給報關行。貨代會繼續(xù)跟報關行討價還價,最后說成了5千塊錢來處理這問題。
也許有人會好奇,報關行是怎樣處理。那我就再簡單說一下吧,就是報關行會通知現(xiàn)場的操作人員去處理,其實處理很簡單,就是現(xiàn)場的操作人員把有問題的貨物藏起來或者把一些有問題貨物現(xiàn)場換包裝,就這樣給海關查驗。因海關查驗沒有發(fā)現(xiàn),就這樣放行了。
其實現(xiàn)場處理這問題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方法,但是我知道這些有可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我不是執(zhí)法者,所以少管這閑事。但從這間事看出來,“處理這問題”最基礎的現(xiàn)場操作人員的成本,到收客戶的2萬塊為最終??吹截洿奶珮O手段和最大利益化。從問題角度來說,因貨代和報關行沒有審核好單證情況,互相扯皮。到最后客戶成的最大損害者,而貨代和報關行成了利益者。。。
這事大家怎樣看呢?
以上的案例是虛構,別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