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公司扣押托運人正本提單
30多萬美元貨物無法按期交付
據(jù)壹航運援引寧波海事法院消息:寧波一家貨代公司以“瞞報”貨物品類為由扣押托運人正本提單,貨值30多萬美元的貨物無法按期向蘇丹客戶交付!
托運人無奈向?qū)幉êJ路ㄔ荷暾埡J聫娭屏?,要求貨代公司交付全套正本提單,?jīng)過法院法官的多次調(diào)解,托運人的蘇丹客戶終于收到了貨物,貨代公司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托運人和貨代公司不約而同地向法院發(fā)出感謝信。
事件發(fā)生于去年12月:
據(jù)義烏某進出口公司稱,2021年底,其委托義烏當?shù)啬澄锪鞴敬沓隹?票帶鋰電池的手電筒至蘇丹,該物流公司又委托寧波某貨運公司向船公司訂艙。貨物抵達目的港后,被申請人無故扣押其中2票貨物的提單,涉及貨值高達30多萬美元,現(xiàn)蘇丹客戶無法提貨,義烏某進出口公司面臨索賠風險,甚至導致客戶的流失。義烏某進出口公司與寧波某貨運公司多次交涉,要求交付正本提單無果,不得不向?qū)幉êJ路ㄔ荷暾?b>海事強制令。
而寧波某貨運公司則表示,在運輸過程中,其中1個集裝箱因鋰電池自身特質(zhì)發(fā)生火災事故,義烏某進出口公司存在“
瞞報”貨物品類的過錯。寧波某貨運公司要求義烏某進出口公司支付其發(fā)生火災的集裝箱損失30萬元人民幣,以及其“墊付”給船公司的集裝箱“罰金”12萬美元、“押金”20萬美元,義烏某進出口公司在支付了30萬元人民幣后就拒絕支付其他費用。為保障自身權益,寧波某貨運公司扣押了2票貨物的提單。
海事強制令海事強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據(jù)海事請求人的申請,為使其合法權益免受侵害,責令被請求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強制措施。
收到申請后,法官經(jīng)分析后認為,因被申請人扣留提單,涉案貨物長時間滯留目的港,各方的損失都在極速擴大,當務之急就是及時破解提單僵局,且申請人義烏某進出口公司和被申請人寧波某貨運公司都表達了協(xié)商解決糾紛的意愿,于是法官積極集中力量進行調(diào)解。
法官義烏某進出口公司,你方依據(jù)海事強制令拿到提單后也要寄送給客戶,無疑會增加提貨的時間,而且客戶收到提單后,在提貨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風險。在向法院提供相應擔保的前提下,與被申請人協(xié)商一致,由被申請人盡快電放貨物,是確保你方客戶最快收貨的有效途徑。
寧波某貨運公司,一旦發(fā)出海事強制令,你方應當依法交付提單,與其這樣,不如與申請人友好協(xié)商,充分考慮對方的實際困難。況且,你方主張的“墊付”費用并不會因為你方放貨而落空,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雙方進一步協(xié)商或通過訴訟解決。
最終,基于最大程度減少損失的共同愿望,雙方達成協(xié)議:申請人向法院提供
現(xiàn)金擔保,被申請人則向申請人
交付正本提單并
電放貨物。雙方當事人都覺得調(diào)解結(jié)果公平,并最終自覺履行了該方案,涉案的手電筒經(jīng)被申請人電放后,申請人的蘇丹客戶已順利接收到貨物。
▲貨代公司的感謝信
▲托運人的感謝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