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適用范圍是談判的主要內容。由于國際上沒有統(tǒng)一的政府采購定義,gpa中也沒有用列舉方式反映政府采購內容,因此,每個成員的gpa適用范圍都是通過談判確定。這些成員在談判中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將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能進行的 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列入gpa附錄一。附錄一的設計以及相應的談判內容,就是從誰采購、采購什么、如何采購等方面確定具體的開放項目,形成開放清單。
采購實體 通過談判確定向成員開放的采購實體。根據gpa和談判情況看,這些采購實體都是省級以上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其中,中央和省級的采購實體基本上都是政府機構(含事業(yè)單位),其他采購實體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用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
采購對象 采購實體確定后,需要進一步明確開放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具體的開放項目同樣要通過談判確定。主要做法是設置門檻價,門檻價以上的項目才對成員開放。政府級次和采購對象不同,門檻價也不一樣。門檻價不是協(xié)議本身的規(guī)定,而是通過談判確定。目前,gpa成員的門檻價基本統(tǒng)一,中央政府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為13萬 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 特別提款權;省級政府采購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為20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其他采購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為40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
采購方式 采購實體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方式很多,為此協(xié)議規(guī)定,只要是采購實體以合同形式獲得貨物、服務、工程的行為,都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無論是否有購買選擇權,是否先租后買。具體采購方式都包括購買、租賃、出租、 租購等方式。
對于具體采購實體和采購項目是否列入開放清單,允許有例外。gpa本身規(guī)定了一些例外領域,主要是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等項目。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談判確定協(xié)議適用例外,包括中央采購實體、地區(qū)數(shù)量及地區(qū)采購實體、中央和地方采購實體的采購對象、采購門檻價等,都可以談判。例如,美國聯(lián)邦政府運輸部不包括航空管理局,聯(lián)邦采購實體開放的貨物和服務門檻價為35.5萬 特別提款權。37個州列入了開放清單。再如,韓國省級開放的工程項目門檻價為1500萬特別提款權。基本規(guī)律是,國際競爭力強的產業(yè),開放門檻價可以降低,反之就是提高,但必須得到其他成員同意。
gpa成員的開放清單不是一成不變,可以根據gpa第24條規(guī)定,申請修改,包括從中撤出實體、調整項目等,但必須得到各成員一致同意,否則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