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務合同大致有以下內容:
1.勞務工資。這是勞務合同的主要條款。在此條款中要規(guī)定工資的標準(有月、日和小時工資)、采用的貨幣以及與可兌換貨幣的匯率、還要有保值的內容,以避免匯率的風險。計發(fā)工資的期限,也就是工資何時起算,何時終止。一般以受聘人員離國之日或到達目的地之日算起,一直到受聘人員離開為止。工資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手續(xù),工資如何發(fā)放,是通過銀行還是直接發(fā)放,還要有對拖延發(fā)工資的制約內容。
2.工作時間和加班費。此條款應清楚規(guī)定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一周工作幾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以及公休日和應享受的節(jié)假日。如勞務人員工作超過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就應享受加班工資,那么,加班工資的標準也要寫清楚,一般加班費以小時計,為平日小時工資的2u20143倍。
3.醫(yī)療費。醫(yī)療費由聘請方負責,一般在聘請方國家的官方醫(yī)療機構治療。如受聘方自帶醫(yī)護人員,經聘請方同意,有關費用也由聘請方承擔。受聘勞務人員如因工致殘或死亡,聘請方應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撫恤金。
4.保險費。聘請方有責任為受聘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并承擔費用。投保可以在聘請方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受聘方國內投保。
5.動身費。聘請方在受聘人員動身以前一段時間內,應付一筆費用給受聘方,以供受聘人員辦理出國安置家庭和準備行裝之用。這是國際慣例。
6.往返旅費。受聘人員赴聘請方國家和回國的往返旅費均由聘請方承擔。這筆費用不能算人工資內,這也是國際慣例,
7.稅收。受聘人員的一切應繳稅金,也均應由聘請方承擔。但受聘方是采取包工方式的,則所交稅額由包工方負擔,自然包工方會把稅金算在包工的價格內。
8.雙方的責任范圍。此類條款應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責任。內容要包括:受聘人員的條件和要求、人員的安排和管理、更換和解雇的條件、出人境手續(xù)的辦理、勞務的要求和期限、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等等。
9.合同的履行和終止。這一類條款要規(guī)定交易雙方對合同履行和終止的責任。當某一方不能履約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即使出現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一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也要考慮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