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為運輸合同的一種,除具有運輸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涉及第三人
貨運合同由托運人與承運人雙方訂立,托運人與承運人為合同的當事人,但托運人既可以為自己的利益托運貨物,也可以為第三人的利益托運貨物。托運人既可自己為收貨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為收貨人。在第三人為收貨人的情況下,收貨人雖不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但卻是合同的利害關系人。在此情況下的貨運合同即屬于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以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為履行完畢
貨運合同與客運合同一樣,均是以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為標的。但是,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將旅客運輸?shù)侥康牡亓x務即履行完畢;而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運輸?shù)侥康牡?,其義務并不能完結,只有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后,其義務才告履行完畢。
為諾成性合同
貨運合同一般以托運人提出運輸貨物的請求為要約,承運人同意運輸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