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經營的特點是:
(1)實現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代理機構(公司)通過耐所屬企業(yè)派出產權(股權)代表并與其他股東一起組成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進行企業(yè)的重大決策,而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則由董事會選定的經理人員具體執(zhí)行。
(2)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不直接發(fā)生關系,而是通過代理機構,公司,發(fā)生聯系,增加了層次,但減少了管理幅度,這樣就解決了國有資產所有者無法經營管理其巨大的國有資產的問題,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
(3)代理機溝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實現由其代理的這部分國有資產的有效遠營,以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代理機構本身也是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它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的企業(yè)。
國有資產代理經營的機構主要有: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投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yè)集團;國有股份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