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xiàn)行法規(guī)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由銀行按照原規(guī)定辦理。
二、外匯局審核下列4項
1、船長借支3萬美元以上和一般情況下1萬美元以上現(xiàn)鈔領取
2、超比例傭金
3、銀行權限外的u201c現(xiàn)行法規(guī)中沒有明確的服務貿易項目u201d,即無法歸類的1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項目
4、五類5萬美元以上墊付款由外匯局核準。
現(xiàn)行法規(guī)主要是指《非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管理操作規(guī)程》(匯發(fā)〔2002〕29號)和《關于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4〕62號)
1、真實性審核,即由外匯指定銀行對境內機構和個人提供的服務貿易項下的有效商業(yè)單據(jù)和憑證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即可辦理購付匯手續(xù);
2、依靠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和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對服務貿易市場進行規(guī)范,協(xié)同管理;
3、境內嚴禁以外幣計價結算。
以單筆支付金額和境外收款對象界定分水嶺標準。分水嶺標準:
①境外收款對象為企業(yè),單筆支付金額為5萬美元;
②境外收款對象為個人,單筆支付金額為5千美元。
分水嶺內一刀切,分水嶺外抽屜式管理,一一對應,逐筆審核。(傭金、利潤匯出、賠償除外)
涉及的主要文件⑴《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9]63號)
⑵《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9]52號)
⑶《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8]64號)
⑷《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調整部分服務貿易項下售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fā)[2006]73號)(陸運、空運、傭金、船長借支、對外承包工程境內分包、廣告)2006/09/01
⑸《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于下發(fā)的通知(匯經函〔2006〕12號)
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fā)[2006]19號)
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企業(yè)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4]117號)
⑻《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fā)[2004]62號)
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現(xiàn)行法規(guī)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3]35號)
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做好因公出國售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2]118號)
⑾《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fā)非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管理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匯發(fā)[2002]29號)
⑿《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guī)定》1997/10/15執(zhí)行
⒀《境內機構外幣現(xiàn)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1996/07/30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