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號起,《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實施。
1、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qū)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
2、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mào)易方式全額征稅。
3、在限值以內(nèi)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4、同步調(diào)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diào)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征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