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n1、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 海關核銷的貨物,如 加工貿易貨物和 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 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 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n2、發(fā)票。貨物形式 發(fā)票一式二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 出口單位 結匯的, 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n3、陸運單、 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 提貨單及 海運出口的裝箱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n4、裝箱單。其份數(shù)等同貨物發(fā)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n5、 貿易合同。進出口貨物報關時需提供買賣雙方簽訂的外貿合同。
n6、 進口付匯核銷單 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進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jiān)督收付匯''章的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n7、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n8、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n(1)經(jīng)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 減免稅證明;
n(2)已向 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fā)的'登記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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